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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延安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分类: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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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3 14:48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王学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王学亮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续聘王学亮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王学亮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续聘袁钊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袁钊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续聘张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张伟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续聘陶煦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陶煦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续聘赵峻岭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赵峻岭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续聘屈伸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屈伸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续聘蔡丽颖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蔡丽颖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续聘陈宏权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陈宏权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议案。
十、《补充确认关联方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补充确认关联方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符合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系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陈道峰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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