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03延安医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基本情况
1.授予日: 2021年12月22日
2.登记日: 2022年2月8日
3.授予价格: 5元/股
4.授予对象类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5.实际授予人数: 6人
6.实际授予数量: 1,100,000股
7.股票来源:公司向授予对象发行股票
(二)实际授予明细表
姓名 |
职务 |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实际授予数量(股) |
实际授予数量占授出总量的比例(%) |
实际授予数量占授予后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张伟 |
董事会秘书 |
200,000 |
100,000 |
9.09% |
0.08% |
陈宏权 |
总经理助理 |
200,000 |
100,000 |
9.09% |
0.08% |
蔡丽颖 |
总经理助理 |
200,000 |
0 |
0.00% |
0.00% |
二、核心员工 |
|||||
王劼 |
营销总监 |
300,000 |
300,000 |
27.27% |
0.24% |
滕云坤 |
推广部经理 |
200,000 |
200,000 |
18.18% |
0.16% |
石卫星 |
拓展部经理 |
200,000 |
200,000 |
18.18% |
0.16% |
黄昕明 |
研发总监 |
200,000 |
200,000 |
18.18% |
0.16% |
合计 |
1,500,000 |
1,100,000.00 |
100.00% |
0.87% |
注: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名单中,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在激励对象缴款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0股,其他核心员工均知悉该情形。具体自愿放弃认购人员姓名、职务、放弃认购数量及原因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放弃认购的原因 |
张伟 |
董事会秘书 |
200,000 |
100,000 |
个人原因 |
陈宏权 |
总经理助理 |
200,000 |
100,000 |
个人原因 |
蔡丽颖 |
总经理助理 |
200,000 |
200,000 |
个人原因 |
合计 |
600,000 |
400,000 |
- |
因此,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原7人调整为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1,500,000股调整为1,100,000股,占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 126,000,000 股的比例由原1.19%调整为0.87%。
二、激励计划的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
(一)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00% |
(二)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在2022-2024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目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设置业绩目标完成率作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若对应年度业绩目标完成率低于100%,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售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各年度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考核指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2年 |
扣非后净利润(调整后)不低于3,500万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 |
扣非后净利润(调整后)累计不低于7,500万元(含2022年)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 |
扣非后净利润(调整后)累计不低于12,000万元(含2022年、2023年) |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数据为准,其中扣非后净利润(调整后)=当期扣非后净利润+当期确认摊销的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1-当期母公司所得税税率)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存在个人业绩指标。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达标情况做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B”、 “C” 、“D”等四个等级(其中考核结果为“C”、 “D”表示不合格),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等级 |
A |
B |
C |
D |
考核得分(K) |
90≤K≤100 |
80≤K<90 |
70≤K<80 |
K<70 |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0% |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办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授予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激励对象权益授予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姓名 |
授予前持股情况 |
授予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数量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数量 |
|
张伟 |
0 |
0 |
0 |
100,000 |
0.0787% |
100,000 |
陈宏权 |
0 |
0 |
0 |
100,000 |
0.0787% |
100,000 |
王劼 |
0 |
0 |
0 |
300,000 |
0.2360% |
300,000 |
滕云坤 |
0 |
0 |
0 |
200,000 |
0.1574% |
200,000 |
石卫星 |
0 |
0 |
0 |
200,000 |
0.1574% |
200,000 |
黄昕明 |
0 |
0 |
0 |
200,000 |
0.1574% |
200,000 |
合计 |
0 |
0 |
0 |
1,100,000 |
0.8655% |
1,100,000 |
(二)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2,590,750 |
41.74% |
1,100,000 |
53,690,750 |
42.24%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73,409,250 |
58.26% |
0 |
73,409,250 |
57.76% |
总计 |
126,000,000 |
100.00% |
1,100,000 |
127,100,000 |
100.00% |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比例变动情况。
四、验资及相关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600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2 月28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6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1,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每股价格人民币5.00元,股权激励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5,500,000.00元。所有股权激励认购款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缴足,并已全部缴存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帐户(帐号:70010122002966314)内。
五、本次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预估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110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550.00 |
其中:2022 年度(万元) |
320.83 |
2023 年度(万元) |
155.83 |
2024 年度(万元) |
73.34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营业成本、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中列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6007号验资报告。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