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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延安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分类: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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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3 16:39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决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7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00,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二、 针对《2021年资金占用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251号),经查,2021年度公司占用资金情况说明所载信息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及其编制过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对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
1、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创新层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一般公司)》的规定,未发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表示无异议,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天津君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符合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系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同意该议案。
六、对《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因此,我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同意将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道峰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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